切实巩固近年来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成果,减轻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纠正各类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三、组织部署
建立由省物价局牵头的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纠风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
1.转发《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下发工作方案,部署全省开展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组织联合调研组赴各有关部门、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涉企收费情况,指导下一步工作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所有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自查、清理,提出本系统减免企业费用负担、规范收费行为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将自查报告报送联席会议。
(三)重点治理阶段(9月-10月)
1.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认真清理本行政区域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清理完成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2.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3.整顿社会团体收费秩序。各级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取会费的标准、程序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
4.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