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防台风救灾复建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粤价〔2010〕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9月21日,今年第11号台风“凡亚比”登陆我省,给我省经济、社会带来重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风救灾复建工作,汪洋、华华等主要领导和国家多部委领导同志亲赴现场指挥,9月25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风救灾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防范因极端天气可能引致的价格异动,现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救灾复建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认真做好因台风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救灾复建期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汪洋、华华同志关于思想认识要更加到位、组织领导要更加有力、责任落实要更加明确的重要指示精神,密切关注灾情对我省市场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各项部署。受灾严重的市要成立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和完善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其它各市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做好相关价格监管工作,确保抗洪救灾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监管,加大力度,切实开展做好价格监测预警与市场检查。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特别是大米、食用油、蔬菜、猪肉、液化石油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水泥、钢材、沙石、红砖等救灾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分析市场价格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价格异动情况及时报告,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二是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利用受灾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及时发布市场价格监测情况,分析价格波动原因及走势,有效引导消费预期,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三、密切衔接,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复产复建相关工作。要按照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周密部署,与有关部门加强衔接配合,协助做好保障物资供应工作,保障群众生活、生产必需品和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生产、补贴低收入困难群众,稳定市场价格波动,帮助群众复产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