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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南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生态南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实际出发,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的搬迁关闭,实现全市禁养区无养殖企业的目标。

  具体目标:2011年完成禁养区60%养殖企业(规模:牛50头以上、猪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的搬迁关闭,2012年完成禁养区40%养殖企业(规模:牛50头以上、猪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的搬迁关闭。

  三、方法步骤

  搬迁关闭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全面搬迁关闭、检查验收三个阶段,2012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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