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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市上述行业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被限期治理的企业要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

  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合成氨、造纸、制药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组织对全市合成氨、造纸、制药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并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市上述行业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要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

  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3、明胶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由南阳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环保监测、科研单位对社旗、唐河两县境内所有明胶企业进行核查,核实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等指标,并确定需治理和关闭企业名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没有治理价值的明胶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3月15日前,完成行业核查工作;5月31日前,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社旗、唐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九)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各自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年度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应于2011年3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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