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垃圾处理厂建设,完成集中供热、供水、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城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落实。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对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调查,12月30日前完成对违法项目的查处整改。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产业集聚管委会、环保、监察部门负责落实。
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产业集聚区内新入驻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项目及与主导产业不符项目的整治管控到位。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产业集聚管委会、发改、国土、规划、环保负责落实。
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此项工作由新野、唐河、淅川、西峡县政府和官庄、鸭河工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完成南阳新区的规划环评。
以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工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七)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年度任务;完成8个省级生态乡镇、45个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11月20日前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和省级生态乡镇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3、工作责任:以上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八)电力、钢铁、合成氨、造纸、制药、明胶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电力、钢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组织对全市火电和钢铁行业进行核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并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对纳入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火电企业,督促按期完成电厂烟气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环境综合整治确定的排放标准和脱硝效率要求;加大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对现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实施脱硫改造,达到河南省确定的排放浓度和脱硫效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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