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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排查,将申报登记情况汇总统计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1年6月30日前,对辖区内产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并对没有在期限内完成申报登记,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擅自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未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的产废企业以及无资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2011年8月31日前,督促产废单位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内部台账。

  2011年9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建立产废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以上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六)各产业集聚区及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各产业集聚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集中供热、供水、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查处和整治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有效的日常环境监管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控“二高一资”和与主导产业不符的项目入驻,确保产业集中布局、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各工业园区:新野、西峡、唐河、淅川县及官庄、鸭河工区分别完成辖区内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市发改委完成南阳新区的规划环评。

  工作重点:产业集聚区内现已有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管网全覆盖,尚没有污水处理厂的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集中供热、供水及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要列出计划尽快推进,确保年底完成环评、规划、征地等前期工作;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对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受理条件的要限期拆除,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处理并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违法试生产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完善试生产手续;对违法生产的要依法处理,停止生产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老企业要停产整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项目及与主导产业不符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对确需入驻的非主导产业项目,必须经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批准;如期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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