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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邓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四)唐白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唐白河流域南召、方城、社旗、唐河、镇平、内乡、邓州、新野8县市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重点: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改造,完善管网配套设施,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必须达到设计负荷的95%以上,配套建成的进出水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运行数据记录保存必须在一年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满足总量核查要求;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核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加强新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河流功能区划要求控制新、扩、改项目建设,加快各相关县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开展唐白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摸清污染源分布及治理现状,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养殖规模,加大治理力度,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通过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唐白河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1年3月15日前,相关县市要完成辖区内污染源排查工作,2011年3月31日前确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以上工作由各有关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五)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

  1.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责令各产废单位把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以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市场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工作重点:完成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排查,要求产废单位填报《南阳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产废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内部台账,确保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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