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中心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6月30日前南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式投入运行;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南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示范工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工程建设。
以上工作由市住建委、市城管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4、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废水深度治理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市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外排废水进行深度治理,确保全部医疗机构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没有按期完成深度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查处。
2011年3月15日前,市环保局组织环保监测、监察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核查监测,确定治理单位名单;2011年3月31日前,环保部门对需进行深度治理的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区医疗机构废水深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5、中心城区噪声综合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公安机关负责在市区使用高音喇叭及在城市公共场所娱乐及集会等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噪声,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的噪声,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产生的噪声污染整治;文化、工商部门负责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公安局负责。
6、全面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实行机动车尾气分类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二)蒲山区域生态恢复期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卧龙区政府应结合2006年以来整治基础,对蒲山区域内水泥、石灰窑、钙粉厂、灰粉厂、电石厂、石材加工厂等企业及其它污染因素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整治项目、整治措施、完成时间,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区域降尘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工作重点:对2006年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后未经环保审批,立窑生产线擅自过渡为水泥熟料粉磨站的水泥企业实施关闭。对石灰窑、钙粉厂、灰粉厂、石材加工厂等企业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符合保留条件但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污染物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加强对企业的煤堆、水泥、石灰等各类原料、物料堆放场所管理,建设规范化的堆放仓或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有效抑制扬尘污染。开展区域内采石场和裸露山体缺口的生态恢复和复绿工作。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点、扬尘点、损坏路段及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加大对运输车辆的巡查力度和执法查处力度,做好运输物料的密闭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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