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监理企业的资质要求:项目法人在招标确定监理企业时,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质,并具有公路工程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法人在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质量监督: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监督,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根据规定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抽检和质量鉴定等工作。按照批准的施工图和公路工程施工规范控制施工质量。
(2)申请质量鉴定: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向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监督。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质量鉴定。
(3)项目交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竣工验收。项目交工验收需已完成质量鉴定,项目法人按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完成了项目技术资料归档,编制完成各项总结报告、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
4.制度建设:长葛市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应依照相关规定确定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实施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规范、有序运行。招投标管理制度;施工、监理管理制度,要求承包商计提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数额建议为合同价的1.5%-2%;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计量与支付管理制度;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安全、保通管理制度;自查自纠制度,项目法人要每月针对以上管理制度和市项目监管小组下达的通知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
(三)施工质量方面: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保证竣工验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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