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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广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广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6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全面掌握“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进程,分析研究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市场供求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规划,现决定开展2009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摸清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现状,找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理清发展思路,为制定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

  二、调查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区域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节能环保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对象具体包括全部国有和节能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

  三、调查范围

  节能产品生产及节能服务、资源循环利用。

  四、调查方式

  采取发放调查表、实地走访重点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和汇总。其中,企业按附件2填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附件3,并根据调研内容要求形成文字材料。相关表格电子版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gdei.gov.cn节能降耗专栏下载。

  五、调查时间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27日前,将有关企业填报的材料和地市汇总材料(附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我委将选择有关地市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处 谭吉林

  省环保产业协会 神芳丽、潘霞霞

  联系电话:020-83133444

  020-83557285、83517493

  传真:020-83549912

  Email:hb83517493@tom.com

  附件:1. 广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分类

  2. 广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调查表(企业)

  3. 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地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广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分类

  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从业单位,即涉及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含兼业单位),包括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环保产品的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服务及节能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的对象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
  本次调查限定为国有和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即全部国有及节能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对于规模以下企业,由于企业分散,调查难度大,其经济总量所占比重较小,暂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环保产业已有调查数据,也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1. 节能产业包括节能产品生产和节能服务。
  节能产品:包含高效工业节能装备、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节能汽车、节能建材产品等。
  节能服务: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计量和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和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人员培训、节能监测、信息咨询等。
  2. 资源循环利用:指对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的加工处理,以及利用废弃物生产的各种产品。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橡胶、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电器电子)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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