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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3、健全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在政府补偿到位的同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将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全面推进“规范药房建设”。零售药企业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用药,到2011年按规定全部配备执业药师。2009年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六、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4、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科学测算和评估机制,适时出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选择一家市级公立综合医院、一家公立专科医院和一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的改革。对新建公立医院一律实行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建公立医院股份制改革。对现有公立医院加速管理体制和运行、补偿、监管机制的改革,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的效率和效益。
  政府在确保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提供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型为民营医疗机构。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七、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5、加强中医院建设。县区要大力培养基层中医执业医师人才。推进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和“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到2011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一个标准化中医科和一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治疗疑难病、慢性病种和“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养生)的优势。
  八、创新机制,强化领导,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16、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主要由政府预算安排解决,基本医疗服务资金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政府新增的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
  17、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制定。积极推进以病种、服务单元为计价单位的收费改革。合理设立医疗服务项目,科学核定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服务价格,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严格药品价格监管,开展增设药事服务费试点,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逐步降低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及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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