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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9、改革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标准必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经费,以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积极探索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等多种管理方式。对基层卫生机构按职能任务,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引导一般诊疗下到基层,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完善双向转诊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0、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城乡居民。到2011年,完成针对全体人群、重点人群和疾病预防控制的三类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与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3年完成国务院布置的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120应急救治、采供血、食品及饮用水卫生、职业病防治、牙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市县(区)、乡村(街道)公共卫生配套服务网络,根据工作按需配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断增加投入,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全市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
  五、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建立基本药物供应制度。根据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市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和更新。实行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与统一配送。做好基本药物应急储备。完善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标准,从严审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面抽检。建立农村药品监督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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