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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完善市、县(区)、乡(社区)三级医保管理和服务网络。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统筹层次,2009年选取一个试点县,探索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筹一体化,2011年实现全市三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到2011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区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逐步开展市、县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2010年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缴费年限在市、县之间互认。稳步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市内流动人员异地就医现场结报,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开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试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和其他所有制医疗服务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6、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好医保基金管理。2010年起,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当期结余率控制在15%以下,累计结余率控制在25%以下,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结余按国家规定执行。建立医保基金风险调剂制度,完善基本医疗基金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各类医保基本收支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有效、透明。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县区主要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探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新途径,逐步将乡镇卫生院转型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六位一体”(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功能。到2011年全市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或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有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服务站。城市实现3-10万人口或每个街道有一所“六位一体”功能的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3年内通过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在职进修等方式为基层培养3000名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实施“三百”工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和离退休人员去基层服务;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城市医院、疾控和妇幼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到农村或社区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继续执行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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