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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合发〔2009〕24号)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适应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合肥、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从实际出发,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卫生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乡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坚持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设计,循序渐进。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改革,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探索与创新,创造性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和任务,寻找解决改革中重大问题的有效实现途径。
  3、改革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均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困难人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全面执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法人治理结构、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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