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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0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在节能管理中,对推动节能工作产生直接的作用和成效,被市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认可;

  2.在节能技术研究中,承担主要研发工作或作为研究开发负责人,成果已被采用并产生明显节能效益;

  3.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在本企业、行业、区域中的普及率明显提高;

  4.在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项目建设主要负责人,项目运行实现节能目标,且节能量占企业当年节能量的20%以上;

  5.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政策和设计规范,提供有针对性、节能效果明显的设计方案,使能源消耗量减少30%以上;

  6.在岗位节能方面,积极学习节能知识,钻研节能技术,探索节能办法,提出节能效果明显的方法和建议,或者创造性地使用节能技术,在本职岗位取得年节能10%以上效益;

  7.检举揭发严重浪费能源行为,并经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

  三、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具备评选条件的单位、个人,属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单位的,按程序逐级向地级以上市经信主管部门申报;属省直单位的,直接向省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一并提交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地级以上市经信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提出推荐意见,统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申报与推荐要求

  (一)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项的单位或者个人,撤销其奖项,追缴奖牌、证书和奖金,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给予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参与该奖项的评选。

  (二)各推荐单位应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3)从严把关,宁缺勿滥。每个市节能先进单位中,必须至少有一个是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方面的先进;每个市节能先进个人中,必须至少有三名是能源统计、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的先进;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一名先进个人。

  (三)请于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文本(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联系人:麦智烨,孙青林 联系电话:020-83133359,传真:020-83133335,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508室,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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