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能减排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各地级以上市“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7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的要求,为强化各市节能目标责任,督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参照国家的做法,决定对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开展节能预考核自查。本次预考核拟采取各市自查与省考核相结合、现场考核与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市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十一五”以来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自查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2010年以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国发〔2010〕12号文件落实情况、“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计完成情况、2010年下半年拟采取的节能措施,并附相关文件予以证明。
二、对部分市开展节能现场预考核。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9月下旬对部分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有困难、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能源消费总量大的地区,进行现场预考核,以确保我省全面完成“十一五”下降16%的节能约束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