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建广东省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0〕2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饭店业创建绿色饭店的指示精神,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环保部、国家标准委和中国饭店协会共同组成“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下发《
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商改发〔2005〕655号)、《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8〕84号)、《关于印发<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宣贯会会议的通知》(国绿办〔2009〕02号)等文件,并要求各省参照“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的架构,设立省级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负责推动和指导本省的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为推动和落实我省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现拟组建成立广东省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领导担任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环保厅、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阳江市商务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制定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宣贯和创建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
2.为促进创建活动争取优惠政策。
3.树立先进典型,组织交流、推广创建工作经验。
4.负责审议广东省绿色饭店创建工作中重大事宜。
广东省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具体工作由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承担。
请将你单位担任广东省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1.关开印发《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宣贯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绿办〔2009〕02号)(略)
2.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8〕84号)(略)
3.
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商改发〔2005〕65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