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奖惩措施。市政府与承担项目的区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实施目标管理,进行分阶段考评,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与资金安排和年度考核等挂钩,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于按照本《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扩稻”工作的区县(市)领导及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并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工作不主动、不能按时完成水田发展任务的区县(市)相应削减投资,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四)加强服务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作风,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为项目建设区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要加强“扩稻”工作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四项制度”,坚持质量标准,严格工程竣工和新增面积验收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大对发展水田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其重大意义,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搞好水田生产基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
哈尔滨市水田生产基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试行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3年新增1000万亩粳稻生产基地的目标,结合我市“强县”战略的实施,全市将利用三年时间(2011-2013年)新增273万亩水田面积,建成1000万亩水田生产基地,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为保证建设项目按照计划全面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本试行意见适用于列入全市水田发展目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水田发展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资源条件有保证;
(二)有具备水田发展条件的耕地;
(三)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证;
(四)效益好、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优先安排。
三、年度实施项目由区县(市)负责申报,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年度投资项目建议计划;
(二)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四、各区县(市)上报的年度计划项目由市水务局负责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投资意向,报市发展水田生产基地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区县(市)根据下达的建设计划上报年度工程实施方案,由市水务局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