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网站域名改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
第十一条 各子网站网页的设计制作,应庄重大方,体现本单位特点。
第十二条 市政府网站群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有条件的子网站还可编制繁体中文版和外文版,逐步扩大政府网站的服务范围。
第十三条 市政府网站群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依托市政府门户网平台建设网站的单位,须将网站管理员个人信息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市政府门户网和各子网站要确保全天候正常运行,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
第四章 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
第十六条 市政府网站群信息的组织、发布、转载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按照《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之规定发布上网。
第十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的内容保障以市政府信息中心为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要按照《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0〕53号)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由各自负责。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第五章 互动交流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在线访谈等栏目,实现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交流、沟通,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