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的《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西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质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突出重点,率先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坚持统筹协调,区域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完成国家“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城市大气环境整治,所有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加强对城市近郊工业园区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大气污染物产生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基本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逐步转变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和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酸雨污染明显减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得到有效预防,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