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发展简史、企业地址、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产值、利税、组织机构、人员状况、工作制度、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企业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等基本情况。
3.1.2企业生产现状
近三年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和主要经济指标;主要分厂、车间和公用设施情况;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分析等。
3.1.3企业原辅材料、水、能源消耗
近三年企业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及消耗情况,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替代情况分析;水的计量及消耗情况;主要能源种类计量及消耗情况。
3.1.4主要设备
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水平、维护及保养情况、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等。
3.2企业环境保护状况
3.2.1环境管理状况
企业的环境管理现状,包括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状况,环保法规与要求等。
3.2.2产污排污状况
主要污染源及其产生情况,包括状态、数量、毒性等。
主要污染物的治理情况,包括处理方法、效果等。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包括污染物浓度、总量控制、排放去向等。
三废循环或综合利用情况。
污染应急处理情况。
3.3企业的管理状况及科技研发情况
3.4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及清洁生产水平评估
与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比较;行业没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的,与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比较;行业暂无上述任何一项标准的,与行业内先进企业指标进行比较分析评估,给出企业清洁生产问题的汇总状况。
3.4 确定审核重点
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确定,应依据企业所在行业特性,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来确定,确定审核重点的方法有简单比较法和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
双超企业应首先把稳定达标排放列为重点;双有企业应把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排放及潜在环境风险控制列为重点。
3.5 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设置原则:针对审核重点的定量化、可操作、并有激励作用的指标。具有时限性,要分近期和远期,近期一般指到本轮审核基本结束并完成审核报告为止,远期目标一般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般为2-5年时间。
设置的依据:根据外部的环境管理要求。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历史最好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已发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参照国内外同行业、类似规模、工艺或技术装备的厂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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