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文书的印制。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文书(附后)由省局制定,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印制。
十、档案管理
工商部门应按照审批权限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档案。档案按户立卷,一次业务一卷,归入主体档案中。并按照“谁受理,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立卷,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的归档材料要齐全、完整,字迹清晰,装订整齐。要按顺序逐页编码,页码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空白面不编号,并根据编码顺序填写目录。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吊销等资料分件归档,分别记录件号。档案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损毁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资料。借阅、抄录、携带、复制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资料,应当按照各地市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食品流通许可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目录;
2.审核表、通知书等;
3.名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5.指定(委托)书(委托办理的提交);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10.食品类别申报表;
11.现场核查表(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提交);
12.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13.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二)食品流通变更许可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目录;
2.审核表、通知书等;
3.变更申请书;
4.指定(委托)书(委托办理的提交);
5.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6.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7.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8.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三)食品流通注销许可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目录;
2.审核表、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