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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技术服务单位提交的“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年度业绩报告表”并结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企业服务测评(测评表见附件4)等工作,每两年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一次业绩考评,业绩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对业绩考评成绩突出的技术服务单位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 对业绩考评为不合格的技术服务单位,取消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和匾牌,并向社会公告。
  技术服务单位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或者公告后两年内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取消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和匾牌,并向社会公告。
  如要求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需在取消之日起一年后重新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
  第二十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清洁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对技术服务单位人员的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实施

  附件1:
  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制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单位公章:

基本信息

名  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传  真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特点

所属行业

 

业务范围

 

员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资质及证书情况

成立时间及咨询年限

 

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或批准的单位

  

审核人员证书发证单位

 

业务专长

 

审核咨询的优势行业

 

备  注

 

  注:单位性质以申请单位所提供的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

  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名单
  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年龄

从事咨询业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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