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行业企业中开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发[2011]1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及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2号),决定在本市行业、企业中试点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能力核心、以用为本、高端带动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在符合本市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具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条件的控股(集团)公司、大型企业、产业园区等机构中试点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优化环境、聚焦政策,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各项工作,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同时带动相关产业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根据本市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统筹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养基地应以与主导产业相关的技能培养项目为抓手,以“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为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对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开展一轮技能提升培训,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改革试点,形成培养制度比较完善、评价机制比较科学、使用激励措施比较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同时为其上下游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十二五”期间,首先在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控股(集团)公司、大型企业、产业园区等机构中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其他产业领域和区域推广,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使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在“十二五”期末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