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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2011年金融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八)加强外经贸金融服务。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改进贸易收结汇和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方式,便利企业贸易融资。大力推进打包贷款、订单融资、进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融资、保理、福费廷等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简化企业对外担保外汇管理手续,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便利“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融资。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积极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具体操作流程的培训,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稳步开展。(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国税局、驻闽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机构、省外汇管理局、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十九)支持节能减排行业发展。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推广兴业银行“能效融资模式”,支持更多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通过风险分担等模式引入国际资金,扩大企业节能减排的融资渠道。鼓励银行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预期收益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等项目的融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各有关银行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银行业监管部门协办)

  (二十)加大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大力发展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业务,支持银行与经营规范的物流公司合作发展“金融仓储”业务,提升物流企业服务附加值。积极推动包括专有技术、许可专利、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等新兴服务行业发展。(有关银行主办,省经贸委、交通运输厅、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省知识产权局协办)

  六、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二十一)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将水稻种植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努力提升“三农”保险保障水平。继续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和保单融资贴息政策,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省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驻闽保险监管部门、有关保险公司主办)。

  (二十二)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支持省内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参与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保项目的商业保险或受托管理工作。继续推动我省承运人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发展,充分发挥各类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卫生厅、旅游局、安监局、驻闽保险监管部门、有关保险公司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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