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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2011年金融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积极推动场外市场建设。继续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全力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将福州、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首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进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建设,为技术产权、科技项目成果和非上市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转让提供高效融资、交易服务。(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驻闽证券监管部门主办)

  四、全力支持“五大战役”

  (十)加大重点项目战役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建立重点项目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通过直接、间接融资组合方式,调度各方面金融资源继续做好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向上争取将重点项目单列信贷规模,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可持续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创新重点项目信贷业务流程,推行“总行、省分行、二级分行、经办行”团队营销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协办)

  (十一)加大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新增长区域的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优质金融资源向新增长区域集聚。积极创新新增长区域银企对接形式,提升银企洽谈会、会商会层级,通过多种形式为新增长区域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加强金融同业合作,为新增长区域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帮助新增长区域内的大型优质企业通过发债、上市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协办)

  (十二)加大城市建设战役金融支持。加快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工作,通过财政注资、经营性资产注入、存量资产整合等方式,增强平台公司资本实力和信用,提升平台公司服务城市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发行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类债券,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金融机构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协办)

  (十三)加大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金融支持。积极落实各有关金融机构与各地方政府签订的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的合作协议,有效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方面的信贷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小城镇延伸服务,健全网点功能,创新符合小城镇开发需求的信贷、投资、保险等金融业务品种,增强小城镇金融服务能力。(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省农信联社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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