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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2011年金融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大力推进上市融资再融资。根据上市辅导、申报和审核等不同阶段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不同板块的上市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型、创新创业型、服务型企业和大型重点企业的挖掘培育,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壳上市。重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再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驻闽证券监管部门主办)

  (五)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并购重组工作宣传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将资产兼并重组与融资同步进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创新并购融资方式,支持企业以股份对价进行换股收购、合并,减轻企业并购融资压力,吸引一批央属企业和具有竞争力的省外优质企业来闽嫁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有关地方政府、省国资委主办,驻闽证券监管部门协办)

  (六)着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省内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各类债券,筹集发展建设资金。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捆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扩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证券监管部门主办,省经贸委、国资委协办)

  三、拓宽其他融资渠道

  (七)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抓紧制定《福建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吸引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来闽投资落户、展业。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通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方式转化为资本,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主办)

  (八)努力拓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推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功能。鼓励信托公司发行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资产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产品,帮助省内企业筹集发展资金。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在闽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等多种方式,为企业购置设备或盘活固定资产投入提供融资服务。(有关金融机构,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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