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10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优秀(表彰)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粤价〔2011〕9号)
各地级市以上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0年度,我省各级价格监测机构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开展价格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价格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价格分析预测水平进一步提升,价格监测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价格监测人员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价格监测工作任务,为我省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省价格监测工作上新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经考核,现对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表现突出的广州市等11个优秀单位和韶关市等12个表彰单位,以及林进宁等28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共同推进我省价格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2010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优秀(表彰)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秀单位
广州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惠州市物价局、东莞市物价局、汕头市物价局、清远市物价局、湛江市物价局、四会市物价局、惠阳区物价局、博罗县物价局、惠东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