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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市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七)加强公共事业保障服务。稳步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覆盖面,落实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提升城乡医疗救助保障服务能力。新建、改建敬老院2所,解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问题,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给予适当补助。(财政局、民政局、社保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
  (十八)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一是全面推进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尽快完成《项目方案》和老城区28个片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可研报批;全面推进实施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改造核心区危旧房3915户,力争实现当年拆迁、当年回迁;进一步细化完善27个改造片区改造方案,改造外围片区危旧房6884户;力争完成10799户改造任务。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完成8000套廉租房建设。三是继续推进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完成新建2855户、建筑节能房1250户、拆除危旧房14100户任务。(老城区危旧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抗震办负责)
  四、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
  (十九)加强民族团结,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宣传民族团结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深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窗口行业民族团结;建立和完善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的民族团结教育体系,使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入脑入心;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五观”、新疆“三史”、“四个高度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教育,进一步消除思想隔阂,弥合民族关系,打牢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情感基础。(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十)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格落实《中共喀什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意见》,强化基层统战、民宗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两项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宗教场所的管理,切实掌握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宗教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大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尤其是重大活动、节庆等敏感时期的管理,查找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地下讲经点等非法宗教活动。(民宗局负责,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十一)强化防范管控措施,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继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工作,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重点做好“7?5”事件分流教育转化解脱人员和涉案人员家属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他们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消除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继续完善“十户联防”和“邻里守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治安巡防队和“十户长”(单元长)作用,形成群防群治防控合力。全面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切实抓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消除管理盲点,铲除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综治办负责,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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