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喀市政发〔2010〕52号)


各乡(场)、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车辆尤其是电动车数量急剧增多,已达到10余万辆,因电动车超载、超速和违章行驶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今年1-8月,全市共发生安全生产各类事故111起,死亡人数25人,占地区下达控制指标总人数29人的86.21%,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8起,死亡16人,占死亡人数的64%,与电动车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占72.9%。电动车违法违章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各类车辆尤其是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喀什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喀什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吸取疏勒县“8·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确定以下整治重点。一是加强对机动车辆,尤其是客运公交车、出租车、农用车、货车等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整治电动车违规载人、超速超载、乘驾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三是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维修行业的专项整治。
  二、基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中心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分工及措施
  (一)公安部门要统筹做好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交通警察、巡逻警察、基层派出所与民兵、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联动工作机制,把定点监管与流动监管结合起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片区责任制,保证监管到位,不留空白点,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行驶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让行、占道行驶、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载客、两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员行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额定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应当办理注册登记,并依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流、车流较多,事故隐患较为突出的路段和交通节点,在上下班高峰期,要适当增加警力,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要统一组织民兵或干部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