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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B类家庭是指45岁以上18岁以下仍未就业或病、残、弱人员(有指定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应诊断证明)。此类人员每季度核查一次;
  C类家庭是指18-45周岁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此类人员属重点核查对象,须每月核查一次。(政府鼓励此类人员积极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确无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需有指定点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相应的诊断证明。)
  3、市城乡社会救助中心委托乡(场)、镇、街道及村、社区委员会公示5日,无异议的,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下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批准次月起领取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城乡低保生活补贴落实到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新民传〔2010〕110号)要求,各乡(场)、镇、街道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执行原有低保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原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各乡(场)、镇、街道负责在原低保家庭变更表加盖“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印章,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各乡(场)、镇负责新填变更表。2010年9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提高补助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严格按程序审批,准确把握保障标准
  核查、审批工作采取“听、看、查、访”方式,对保障对象家庭的应得收入、隐形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批过程要做到“四严两认真”(即:严格程序、严格对象、严格把关、严肃纪律,认真核实家庭成员、认真核实家庭人均收入),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广开信访投诉渠道,切实加大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层层把关落实责任追究制,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条子、打招呼,搞人情交易,严防冒名顶替、张冠李戴等“混吃低保、骗吃低保”现象,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
  对于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提标扩面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提标扩面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坚持收入核算与民主评议并重,审批的必备材料要齐全,把真正困难的群体纳入提标扩面范围,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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