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进行更名并重新审核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0〕2354号)
各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
为推进我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和审核队伍建设,规范审核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制订并公布了《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粤经信节能〔2010〕7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原来公布的 “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统一更名为“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并给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和匾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原十一批92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重新填报相关情况,以及《管理办法》附件3表二的要求填报截止2010年8月底前所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项目情况。并于9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二、我委将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对原92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相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不再作为我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