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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少数地市在节能考核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考核工作进展滞后,云浮、梅州、珠海等市未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经多次催促才上报考核报告;二是对企业节能目标未经省核准而自行调整,考核工作严肃性不够,如湛江市未按照省下达的目标27.72万吨标准煤作为依据对湛江电力有限公司进行考核,而是以该公司与其上级公司签定的节能目标5万吨标准煤作为依据,并认定为完成等级;三是考核把关不严,工作不严谨,降低评判标准,轻易认同企业剔除不利因素或对明显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四是评价考核报告过于简单,如广州、清远等市只提供了考核等级结论,缺乏必要的数据及对考核结果的总结和分析。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考核。

  1.进一步认真做好节能考核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组织专家组严格执行考核标准,以省下达给省监管各企业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作为基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考核,提高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考核结果科学、公正。

  2.进一步规范节能量计算方法。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针对目前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不一致的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确保每家省监管企业的节能量核算方法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3.进一步推进企业节能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特别是节能量完成进度未达既定要求的企业,要狠抓节能不放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同时要认真做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节能考核相关规定的要求,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考核结束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1.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纳入省节能奖励的范围,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3.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落实如下措施:一是应于公告后一个月内,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报当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我委,由当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省相关扶优措施;三是年内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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