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建立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成立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有关事项。各级生猪(牛、羊)屠宰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对工作。
(一)省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戚真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副组长:陈 夫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处长
阮富友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4.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事故的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生猪(牛、羊)责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服务业处,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副处长阮富友担任。
(二)地级以上市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应急控制措施;
4.向上级部门、市政府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规定程序向新闻单位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
6.完成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市、区)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及时传达、部署生猪(牛、羊)屠宰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旦发生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一级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并组织人员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或召回,协调调配肉品保障当地市场供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事故处置工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