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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2010〕79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屠管办,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预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商贸服务业处)反映。

  附件: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叶由根,联系电话:020-83135980,传真:020-83133349)

  附件:
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生猪(牛、羊)屠宰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猪(牛、羊)屠宰责任事故的危害,确保肉品质量和市场供应,保障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违法违规操作,屠宰肉品质量危及群众消费安全和影响行业诚信等相关情况。包括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不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屠宰病死猪(牛、羊);对生猪(牛、羊)及肉品注水或注入其它影响肉品安全的物质;不按规定对病死猪(牛、羊)病害肉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其它经新闻媒体曝光报道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并查实影响肉品消费安全的行为。

  三、工作原则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强化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工作原则,以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为主,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单位、人员,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控制。鼓励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做好预防工作。坚持群防群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应急处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快速反应,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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