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行程序,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提高城市危机管理能力,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通过改进面向基层群众的“窗口”机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结合实际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着力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的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规定,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工业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完善商贸服务体系。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管理,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推进教育、卫生体制改革,将教育、卫生的宏观管理及其机构与微观管理及其机构分离,通过逐步放权和分权,使教育、卫生部门转变为规划、监管和规则制订的行业性的管理部门。加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重心下移问题,加大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力度,科学划分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房产物业、国土资源、公安等方面的管理权限。
具体职能部门调整如下: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将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的有关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市公务员局,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承担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公务员局,列入政府机构序列,由市委组织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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