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发〔2009〕25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2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09〕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合肥跨越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管理方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统筹协调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一方面,尽可能上下基本对应,建立与省级政府相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保持工作衔接,有利于政令畅通;另一方面,突出省会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积极探索符合我市特点、责权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推进部门内部职能和业务流程整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