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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切实抓好统计系统公务员普法教育工作。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考试测验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三)做好统计“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2009年是“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年,市统计局将制定广州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统计“五五”普法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对本系统的考核验收工作。2006年以来未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的单位,要抓紧在今年10月份前补课。考核验收阶段市将组织验收小组,按统计“五五”普法验收方案进行逐级验收。经抽查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存在严重统计违法的单位将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一)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围绕重点工作,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案件。要加强与当地监察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切实可行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市统计局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也要注意发现问题,力争及时处理和上报1宗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二)积极开展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将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和维护普查数据质量作为2009年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处理、上报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市统计局将结合实际制定《广州市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全面检查企业单位的数据质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将公开通报。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上半年要力争查办2宗以上经济普查案件,并上报卷宗作为案卷评查的对象。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也可直接向广州市统计局提供2-3宗经济普查违法线索,实行市、区、县级市联合执法。对有案不查或年内经济普查执法严重滞后,监督检查不力的区、县级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给予必要的通报批评。
  (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在经济普查执法告一段落后,市统计局将在下半年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部分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的行业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报表报送时效、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及统计基础规范化等。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部门或行业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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