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统字[2009]22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统计普法,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市统计局依照国家、省统计局要求,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09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9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开展统计立法修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努力为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
(一)积极配合做好《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制定工作。2009年,国家将对《
统计法(修订草案)》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进行集中调研、论证和修改,并将启动《
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省统计局也将启动《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动员广大统计人员、社会公众建言献策,为修改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提供宝贵意见。
(二)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规章制度。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及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职能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一)突出重点,创新统计普法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开展《
统计法(修正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时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
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参与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通过制作统计法制公益广告、统计法制文艺作品等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同时积极组织优秀作品、论文参加国家和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普法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