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州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统字[2009]7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市直属各单位统计部门:
现将《2009年广州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部门(单位)在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参加学习。
联系单位: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
联 系 人:罗超 曾向杰
联系电话:81086630,81086801
二○○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广州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2009年,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我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把服务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教育的第一要务。根据《2009年广东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粤统办函[2009]1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开创我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为统计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根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精神以及广东省统计局的相关安排,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社会认识;加强统计执法部门合作,通过统计执法,进一步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开展。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
(二)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扩大规模,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更多的统计人员获得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对象为: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关不得组织相关培训。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09〕7号文)的精神,2009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