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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1、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要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建立重点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前期审查制度,确保林地只增加不减少。要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完善森林资源安全防范体系,健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警制度。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12、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林业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把公益林、生态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出范畴。把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科技推广、林农培训、森林植物检疫检验、林产品及林木种苗质量检测检验、林业行政执法、林业市场监管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加大对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凡纳入市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管理的,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其它林业工程,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加大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力度。退耕还林第一个补助周期到期后,国家补助减少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按原标准补助到退耕农户,确保农民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收入。
  加大市财政对全社会发展林业的奖补力度。对成片造林、经果林基地建设、农田林网建设、河渠绿化、苗木生产、花卉生产、村庄绿化等社会林业,参照《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给予补助。
  加大市财政对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奖补力度。对大型林业投资项目、林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名牌产品、名牌商标等,参照《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执行。
  13、加大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融资成本。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4、加大对成片开发森林资源所需经营性土地指标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在确保森林健康、林地安全的前提下,对森林资源进行连片开发利用。凡连片开发、经营、管理1000亩以上生态林的,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前提下,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旅游、休闲等经营性项目开发,依法合规使用土地。
  七、加强领导,保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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