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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8、深化国有林场和苗圃改革。将国有林场和苗圃区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并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生态公益型林场和承担林木种质保存任务的苗圃,要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切实关心和解决国有林场、苗圃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其职工纳入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四、坚持科技兴林,提高林业发展和管理水平
  9、加强林业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人才、科技等资源优势,加强林业应用技术研究,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坚持林业科研与生产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科技承包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材料,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户、示范点、示范片。坚持保护、调整、改造、提升的原则,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林业生产的良种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健全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林农的培训,增强农民经营林业的能力。
  五、实行林地“绿线”政策,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10、实行林地“绿线”保护政策。市林业园林部门要组织力量,会同国土、规划、农业、水利、城建、交通部门,根据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区划林业用地,留足林业发展空间,并明确近期及中长期发展目标。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干道、铁路以及县、乡道路两侧林带建设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绿线”控制。有条件的路段,可适当加宽;对水库上游,要根据有关规定,划定“绿线”控制范围;对自然河流两侧,可实行30米“绿线”控制;对现有林地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林业规划中的林业用地,均作为“绿线”控制范围,不得擅自占用。水利设施、铁路、公路建设中已按国家政策征收的地块,全部实行退耕还林,纳入林地管理。“绿线”控制区内的土地,专项用于林业发展,并限期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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