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退耕还林巩固和低产林改造工程。积极引导农民开展中幼林抚育,搞好病虫害防治,提高现有林分质量。允许退耕农户或其它经营主体,根据林分生长情况和培育目标,按法定程序,进行树种、品种更新或林分改造。大力培育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鼓励退耕农户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提高林地产出率和林地经营效益。要对现有生长量较低的低产林分、开发程度不高的低效山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发展优质、高效林业。支持、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对低产林、低效山进行规模开发、利用,发挥规模效应。
实施林产品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提升工程。培育和壮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来肥兴办大型林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重点品牌、重点产品,运用政策引导企业综合利用林业各类资源,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和资源利用率。实施林产品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方式,实行“订单”生产的办法,发展速生林木、经果林木等原料基地。支持各类林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按照“立足保护、适度开发、引资共建、突出特色”的原则,重点加大对肥西紫蓬山、肥东岱山湖、四顶山等森林资源开发力度,努力打造一批高品位、高档次、有影响的森林旅游景区。要依托区域森林资源特点,结合“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打造一批“农家乐”、“森林人家”品牌,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三、深化林业改革,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
5、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为一体的林权交易市场。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
6、深化林业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鼓励城乡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各类主体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支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吸引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要积极探索林业建设、经营和管理新的机制,鼓励非公有制投资主体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
7、深化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划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在已区划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基础上,对一些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新建一批市级公益林。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建设和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采用政府出钱买生态,将其经营权承包给市场主体,探索开展公益林管理模式创新。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完善林木采伐制度,分类进行管理。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采取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严禁商业性采伐。对一般性公益林实行限额采伐管理。放开商品林限额采伐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