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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4、实施七大林业工程。实施绿色长廊和城区道路绿化工程。结合做好“水文章”、“绿文章”的总体思路,构建全市森林生态网络的总体框架。对市域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县、乡、村级公路,铁路,自然河流、渠道等全面进行绿化,并实行“绿线”保护政策。对城市“141”组团各组团之间、合肥经济圈内连接我市与其他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和大型河渠合肥段,要高档次、高品位绿化,高标准建设。今后,凡是新建、改扩建的公路、铁路、河渠,要同步绿化。要进一步提高道路绿化的设计、建设标准,打造园林景观大道。要逐步对城区部分长势不好、品位不高的道路绿化进行提质改造。
  实施村庄、社居绿化、美化工程。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清洁家园、绿化乡村”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所有村庄进行全面绿化,重点是在村前屋后发展小果园、小花园,在村庄内外建设村片林、环村林带、小游园、小公园;对村庄内部、村庄周围以及村庄对外连接的道路、沟渠、塘坝等,采取乔灌结合、绿化美化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使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新规划的新农村居民点,一律按绿化覆盖率50%的指标,进行规划和建设,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以绿色宜居为目标,切实抓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创建花园式单位。尤其是新建居住区,至少建一处居住区公园或游园,绿地率要达到40%。要调动区街积极性,结合城市绿化建设、管理重心下移,实施背街小巷“把树种上”工程、老旧居住区“绿化整治”工程。
  实施城镇公园、游园建设工程。坚持规划建绿,加强公园、游园建设,凸显园林城市特色,努力实现市民出门500米见一处游园绿地、1000米见一处公园的目标。各县区、开发区每年都要新建1-2个公园。要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区工厂、企业搬迁,通过拆房建绿、腾地建园,辟建一批街头小游园、小绿地、小片林。各建制镇要根据镇区规模,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公园。要在严格保护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建设一批有合肥特色的湿地公园。
  实施水源、河道和湿地生态保护工程。因地制宜,在库、坝、河、渠周边、两侧,营造宽度不一、规模不等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堤岸防护林,保障库、坝、河、渠安全。尤其要加强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巢湖等城市饮用水源地的生态林建设。要高品位实施二十埠河、塘西河等滨河生态廊道建设。要对全市现有的湿地资源进行普查,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湿地保护区,发挥湿地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苗木花卉产业和经果林基地建设质量提升工程。鼓励城郊特别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区,逐步退出传统粮油种植,大力发展苗木花卉和经果林木等特色农业,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引导群众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对传统花木业和经果林基地进行提升改造。要研究制定花卉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花卉品种引进和产业发展力度,扩大花卉种植规模,加快花卉业的发展步伐,提升我市苗木花卉产业整体水平。继续办好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努力打造国内知名品牌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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