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发〔2010〕4号)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以加强生态合肥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林业改革创新,加大林业发展与保护力度,不断增加林业总量、改善林业质量、提高林业效益,全面推动现代林业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产业富民原则。坚持生态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产业化、林业产业生态化,促进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原则。发挥公共财政政策的支撑作用,建设生态公益林;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向林业流动。
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兼顾原则。打破城乡分割和行政界限,构建城乡林业和绿化一体化布局、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管理的新格局。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原则。加快林业产权、管理制度等方面改革步伐,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林业对外开放。
坚持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现代林业。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努力实现林业建设、保护、利用“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
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办林原则。全面动员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履行义务植树职责。发动广大群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3、主要目标。到2012年,在全市建立起以家庭承包关系为基础,统分相互结合、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顺畅、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到2015年,使城区人均公共绿地达13平方米,城市绿地率达4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林业用地达到140万亩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40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逐步构建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促进生态增强、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施七大工程,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