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十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1份;
(十三)《送审材料目录》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上述材料中,第1-8项、第11-13项请可在广东省人事厅(www.gdrst.gov.cn)、广东省环保局(www.gdepb.gov.cn)和广东环保产业网(www.gdepi.com.cn)下载,材料规格以广东省人事厅下载表格上要求为准。
二、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送单位审核、公示(过后不得补充)。
三、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 )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继续教育条件须由各市、县人事职改部门验证,并出具是否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意见。
五、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六、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
七、申报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文件袋(盒)内,避免申报散失。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写明原因后,把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八、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