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关于代评环境保护工程师技术资格问题
一些市或省直单位因条件限制,不开展评审环保工程师技术资格,可由各市或省直单位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可委托我局中级评委会代评。
六、评审收费
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七、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和联系电话
广东省环保局职改办委托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受理评审高级(教授级)、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及收费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楼1006室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瑞 020-83542898-1006
叶伟莹 020-83554825
其它有关事项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保局人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人:王雄
联系电话:020-87504113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510045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瑞 020-83542898-1006
叶伟莹 020-83554825
附件:2009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