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情况,合理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能和运行方式,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总结完善。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人员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职能定位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村“两委”任期相同,“两委”换届后村党组织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组织改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
正确处理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及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其授权开展村务监督,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督导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并自觉接受其监督,不干预其日常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村民委员会要充分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
(二)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中共党员和1名懂基本财会知识的人员;设主任委员1名,必须是中共党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村民代表;(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5)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6)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7)不得是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
(三)产生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产生,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采取“两推一选”(即党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两推”就是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委员候选人;“一选”就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方式,无记名投票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委员产生以后,村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确定一名主任委员。上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委员候选人名单须报乡镇(开发区)纪(工)委审核、党(工)委批准,选举结果报乡镇(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