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10〕1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23日
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1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着眼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保证。
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要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1、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2、建立完善村干部权力行使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基本原则
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二)坚持围绕中心,立足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