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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的通知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公布内容要翔实、准确、全面,群众对实施结果反映较集中的问题,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组织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为适应“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需要,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完善和规范村级党员议事会制度。村级党员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党员代表按照一定的议事规则建立起来的党内民主议事组织。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级党员议事会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9〕50号)文件要求,规范农村党员议事会成员构成,按全村党员总数20%左右的比例确定,把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党员推选为议事会成员。要明确农村党员议事会工作职责,严格农村党员议事会议事程序,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绝大多数同意方能形成决议,并及时将讨论通过的议案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办理。村党组织负责向党员议事会反馈议案的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公开监督。党员议事会不得代替村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进行决策或作出决定。
  (二)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活动,使每个党员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三)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足额选好村民代表。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5-10户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与联系户要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四)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调整充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力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进行“一事一监督”的措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重点监督本村重大事项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实施结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督促村“两委”及时向群众公开;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如发现村“两委”有关决策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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